香港地少人多,商舖生意轉讓合約往往暗藏致命陷阱。下面將揭露三項連資深投資人都容易忽略的物業條款,助您在簽訂生意轉讓合約時避開「地雷」。
一、業主同意權條款:租約轉讓的隱形鎖鏈
條款本質
多數商舖租約會寫明「未經業主書面同意,不得轉讓租賃權」,但實務中業主常拖延回覆或要求巨額「同意費」。曾有案例顯示,買方支付訂金後才發現業主拒絕轉讓,導致血本無歸。
破解策略
簽約前要求賣方出示業主《不反對通知書》草稿
在生意轉讓合約中加入「若業主拒絕轉讓則全額退訂」條款
二、政府維修令查詢:藏在屋宇署檔案室的定時炸彈
風險場景
舊區商舖常見外牆剝落、排水管老化問題,屋宇署可能已發出強制維修令但未被執行。接手這類物業後,新業主需承擔數十萬維修費用。
實用核查步驟
到屋宇署申請《物業紀錄冊》(費用$280)
重點檢查「命令/通知」欄目中的未完成項目
要求賣方在生意轉讓合約中聲明「無未履行維修令」
三、冷氣系統保養責任:夏日停擺的商業殺手
典型糾紛
中央冷氣系統維修費動輒過萬,但合約常模糊寫「附屬設備隨物業移交」。曾有茶餐廳轉讓後,冷氣主機兩周內報廢,雙方為5萬元更換費對簿公堂。
條款優化建議
明確寫入「賣方需提供最近12個月冷氣保養報告」
設定3個月保修期,期間故障由原業主分擔費用
商舖轉讓合約中的物業條款,就像維港海面下的暗礁。專業律師審查固然重要,但掌握這些魔鬼細節,才能在簽訂生意轉讓合約時真正守住底線。下次見業主前,記得先翻出這三項條款逐字核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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